增值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 增值税刑事辩护 >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庆伪造完税凭证编虚假计税依据最高罚5万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编辑:zhengxueyu  发布时间:2018-04-24 14:47: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对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清单对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检查这三大类的违法行为列出详细的处罚说明。其中,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推荐律师
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4879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