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刑事辩护

陈瑞:涉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的路径

当前,行政机关职务犯罪在某些要害部门仍呈高发态势,其中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税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还特别严重,涉税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货票分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辩护问题

货票分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辩护问题...

从无罪案例看违反税务行政前置程序而不构成逃税罪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骗取出口退税罪不起诉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

偷税丢了高新企业资格,补缴大额税款,官司也输了

偷税丢了高新企业资格,补缴大额税款,官司也输了...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三方交易分析

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三方交易关系中,不能三流一致,有资金回流的现象,税务机关往往据此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立,而不具体考虑不一致的原因,从而造成很多税务案件的错判。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即不存在真实货物往来,如果有真实交易即不能认定为虚开。此外,骗取出口退税是以是否真实出口贸易为判断依据,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互独立,不能混为一谈,相互牵扯。...

关于虚开和真实交易:不要想当然地对定性问题作出陈述或回答

多纳税人在自己不知道清楚真实交易和虚开的定义的情况下,就草率甚至想当然的对真实交易和虚开作出陈述(这种陈述实际上已经属于定性范围)并予以签名,这样的后果可能是无辜躺枪;最起码,你应当先知道什么是真实交易,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自己不知道而办案人员非要让自己回答,可以直接告诉办案人员,让自己根据什么标准来回答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以及真实交易在谁与谁之间。...

特殊案例:虚开5600万元不予起诉

特殊案例:虚开5600万元不予起诉...

铁路安检引出追击虚开百日大战

上海铁路公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旅客携带了几百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些已经开出。顺此线索,上海市税警部门联合在百余天内摧毁一个大型虚开发票网络,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12.1万份、虚开金额77.4亿元、增值税税额3.3亿元。...

上市公司极其娴熟的避个税套路被收拾了

现在很多咨询公司,打着税务筹划的名义,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所谓的方案大多涉嫌虚开。毫无专业能力的体现。税收洼地用好了是节税捷径,用不好是万丈深渊,涉嫌虚开的刑事风险。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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