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共同构建了行政复议程序中两套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合法性监督机制:其一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其二为复议机关直接决定“未正确适用依据”和“适用依据不合法”。在税收争议领域,这两套机制的区分与衔接,直接影响复议请求的设计、审查程序的推进以及最终决定的类型。本文以法律文本为依据,围绕二者的规范构造、区别与联...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