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即问即答(2025年9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新规速览

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按照规定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可以继续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河南:以全链条精准服务 厚植企业合规“底气”

围绕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需求,河南税务部门从政策定制、流程优化到风险防控,推出分层递进的精细服务举措,为不同行业企业扫清合规障碍,注入稳健发展的“税动力”。...

多措并举推动税惠红利直达快享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扎实推动税收改革,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蔡自力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税收大数据看,今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呈现经济形势稳中向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动能持续增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四个特点。...

税务部门再次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

11月28日,上海、福建、江西、贵州、大连、深圳、天津、湖南等多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

云南: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合规经营已从企业生存的底线要求,升级为提升抗风险能力、赢得市场信任的核心竞争力。为将这一“软实力”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发展动力,云南省税务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实际需求,通过健全信用激励机制、优化精准服务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系统性构建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行稳致远注入强劲动力。...

以不同罪名论处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就单一纳税人而言,是在不符合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情形下,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留抵退税款。实践中,行为人骗取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从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两个方向着手,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用于抵扣,把进项税额做大,或者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进项税额转出,使得留抵税额增大;二是在进项税额不变情况下减少销项税额,通过隐瞒收入、少报收入使得销项税额减少,留抵税额随之变大;三是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增加进项税额,又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然后通过虚...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组合红利及案例解析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第14号公告”)明确,将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其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

建议增设“骗取留抵退税”处理规定

在我国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下,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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