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名销售

变名销售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何判决无罪

变名销售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符合逃税罪构成要件的,应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典型案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司法实践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只是简单地描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处……”,使用的是简单罪状的形式。这个规定,并未规定本罪主观上虽然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结果,以至于不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都认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这是也造成本罪有重大争论的原因。...

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作废、红字

发票是一种商事凭证,交易双方交易行为发生或完成就可以开具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第53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4879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