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跨境服务涉及境外企业,资金结算可能涉及离岸账户,涉税风险较高,建议税务机关加强对跨境服务行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监管,对已申请免税备案的企业按比例抽查核实;与外汇管理局、银行等机构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重点监测跨境交易、离岸账户及个人外汇交易的资金流动情况,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个人账户等偷逃税款。...
现在有种论调在税务干部,尤其是基层一线的税务干部们非常流行,觉得现有政策放的太开,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太容易,犯罪分子领了票连夜开完就跑,作为给犯罪分子从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经手人,一线税务干部认为执法风险太大。...
虚开的根源在于,受票方所能抵扣的税款,开票方往往不会足额缴纳。其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身不过充当代收代缴代垫付的角色,即代国家征收税款,然后足额交还给国家,代收的增值税税款叫做销项税额;代最终消费者暂时垫付税款,如果产品继续用于生产流通,则予以退税,予以退还的暂时垫付税款叫做进项税额。纳税结算的时候,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就是结算金额,即所谓的应纳税额。...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内,均要求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如不具备该目的,则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虚开”行为,不能以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