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而其中,如何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问题,一直是税务工作的难点,本文探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的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立了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制度,规定“破产人所欠税款”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然并未就“破产人所欠税款”(以下简称“欠税”)的内涵及范围予以明确...
为规范企业破产涉税费征管工作,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税费债权分类与清偿顺序、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修复纳税信用等级、“死欠”核销等税费征管问题作出明确。《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公告》最新规定执行。...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申报前,其已售房产可售建筑面积(假定10万方)占比尚未达到85%,因此仅对该10万方进行了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未进行土增清算。破产被法院受理后,管理人拟对破产财产(主要涉及5万方商业、办公楼和车库)进行拍卖和变卖偿债,假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有3万方由抵押权人同意以物抵债,剩余2万方将在后续的拍卖中继续处置。...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必定是管理人关注的重中之重。而税收债权,集程序与实体、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和特征的债权,又是破产债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那么,假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欠税予以强制执行,事后是否有可能被法院撤销?如果被撤销,就意味着税务机关先前的扣款行为自始无效,“扣了也白扣”。...
10月9日,温州中院联合平阳县法院,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案件可以归纳为,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
根据财税[2016]49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三)项中“软件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还有第八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6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即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筹划方案,只有给公司带来绝对收益的方案才是最佳的。...
2024年1月,某能源科技上市公司A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拟收购P合伙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24亿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2024年9月初,A公司再次披露并购重组进程。公告显示,由于交易对方的全体合伙人均为自然人,经测算,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约1.1亿元。A公司经与税务机关咨询,确定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交易中,自然人合伙人不能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为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