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或通过关系人间接)向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不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财税[2003]158号文件按视同股东分红处理,即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明显是税务机关的反避税条款,因为税务机关无法辨识你股东借款是真借款还是以借款名义掩盖分红,因此财税[2003]158号文件按视同股东分红处理,目的是防止股东以借款名义从公司分红逃避缴纳个税。反避税条款是为堵塞税收漏洞,难免对实际为借款的情形也同样按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再审案例中(股东不服输,已提请到再审了),股东的借款虽在税务机关检查前就已归...
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经营收入越来越呈现现多样性,不少纳税人都会发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诸如出租不动产、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等,以及销售使用过的废旧电脑、办公桌椅等。他们在进行此类业务开具发票时,都会有“超经营范围开票是否违法”以及会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的疑惑,本篇文章对此进行相关解答。...
开发商为了加快去化,纷纷推出“老带新”奖励办法,鼓励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开发商支付给老客户的“老带新”奖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老客户收到的这种奖励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吗?需要开发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这部分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开发商除了要求被奖励人到税局代开发票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等等,这些问题是广大地产业财务人员的困惑。...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以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授权集团内第三方实际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税、开票的问题,存在已久,本文尝试探讨在税收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并简要了解建筑行业法规、司法处理的相关规定。...